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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之乡、诗词校园、诗教先进单位

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关于诗教示范单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5-03-12 07:12:40 | 作者单位: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 | 阅读:

 
根据中华诗词学会《关于诗教示范单位建设的意见》,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各市(州)县(区)诗词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组织领导,引领广大诗人、词家、联友和广大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发挥本地区优势,积极建设诗教示范单位,为推进中华诗词事业,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建设标准。
在行政村、街道以上单位开展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建设话动,达到下列标准,可予以认定。
(一)领导组织有力。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是当地党和政府直接领导和实施的一项文化建设事业,是党和政府行为,应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工作到位。党委、政府领导要把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建设作为振兴地方的千秋大业来对待,亲自领导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纳入党、政府工作议程和社会发展全面建没规划,提供思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上相应合理和可靠的保证;注重社会效益,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二)“七进”开展扎实。扎实推进中华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旅游景区、进家庭。学校有广泛系统的诗词曲联教与学活动;机关有诗词曲联学习创作氛围和成果;社区、企业、农村有较多的人能自觉自愿投入诗词曲联创作、吟唱等项活动;旅游景区有诗词曲联文化设施;家庭有浓烈的书香文化氛围和诗词曲联传承载体。诗词曲联成为深受群众喜爱的经常性,不可或缺的文化生话内容。
(三)组织活动经常。宣传、教育、文化旅游部门要将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纳入工作日程,组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刊物等传播媒体及时反映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建设信息、经验和成果。支持诗词曲联组织开展活动。做到诗词曲联组织健全,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合法按规开展活动。积极开展群众诗词曲联创作活动,不断推出优秀作品,培养出当地具有较高诗词曲联创作水平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
(四)经费保障到位。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作为一项长远的文化系统工程,必须有经常性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投入,不断开拓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渠道,以保证诗教示范单位建设的顺利实施。这些经费用于开展诗词曲联活动,诗词曲联教育培训,补助诗词曲联作品出版,奖励诗词曲联精品创作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掌握,防止浪费和挪作它用。
(五)社会效益显著。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要和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要对增强当地文化软实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形成和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健康多彩的人文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持之以恒地开展诗词曲联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师资培训,以诗词曲联质量的提高促进诗词曲联话动层次的提高。对本地丰富的人文传统和诗词遗产,要切实加以保护、挖掘、整理、研究、继承,并不断发扬光大。
 
二、诗教示范学校(单位)建没标准
在大、中、小学校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诗教示范学校(单位)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以认定为诗教示范学校(单位)。
(一)具有开展诗教工作的有效机制。有建设诗教示范学校(单位)的整体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诗教工作两年以上较系统的资料档案。
(二)具有健全的诗词组织。诗词组织机构健全,有本单位分管领导任诗词组织的实职领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稳定的经费保证,有诗人群体和创作骨干队伍。
(三)具有稳定的交流活动平台。本单位的诗词刊物定期出版,有经常发表在内、外刋物上的诗词曲联佳作。积极参与本地和全国各地的诗词曲联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集体作品集出版。
(四)有诗词创作培训制度。有熟悉诗词知识的师资力量,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含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开设实用(含兴趣、选修课)形式多样的诗词培训班次。
(五)具有诗教工作融入单位科学发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诗教工作与单位主业相融,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校园诗教要走进第一课堂,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融为一体,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诗教要切实推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发展经济、提高效益,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三、中华诗词之家建设标准
在城市、农村,开展中华诗词之家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以认定。
(一)家庭诗词活动有传有承不中断。家庭诗词活动开展有两年以上,并有相关建设资料。
(二)家庭成员中有3人以上为省级以上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并积极参加所在地诗词组织的活动。
(三)家庭成员有个人诗词集或合集。家庭成员有诗词作品在县、市以及省级诗词刊物上发表。
(四)家庭有书香气息浓烈、诗词氛围典雅的优良环境。有一定数量的诗词刊物和书籍。有创作和开展诗词研讨等活动的场所。
 
四、诗词曲联创作研究传承示范基地、诗教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在县级单位开展诗词曲联创作研究传承示范基地、诗教示范基地建设活动,具有下列条件者,予以认定。
(一)诗词曲联和诗教基础深厚。在中国诗歌史及贵州省诗歌史上有本地知名诗人,有本地诗人创作的流传较广的名作,或者是有较大影响的诗词流派代表人物。
(二)有文化遗迹,堪称名胜。
(三)诗词曲联、诗教活动活跃。在创作、评论、学术研究、诗教普及等方面有成果,堪为一时一地翘楚,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诗词曲联创作研究传承示范基地、诗教示范基地命名,可冠以名人、名胜名。
 
五、中华诗城建设标准
在市、县级城市开展“中华诗城”建设活动,具有以下条件者,予以认定。
(一)市、县政府驻地城市,且已是诗词曲联示范市(区、县)。
(二)有历史上有名望的诗词名人,有影响的诗词曲联作品,有别于其他地方的诗词曲联文化特色。
(三)诗词曲联在当地文化建设中有成绩,对中华诗词事业有贡献。
(四)承办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甚至中华诗词学会大型诗词活动,对全省乃至全国诗词工作有较大影响和推动作用。
 
六、建设诗教示范单位(诗词之家)的申报、考察、验收、审批
(一)申报
申报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由市或县本级政府负责申报。
申报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市(州),其所属区、县级单位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位已被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认定为诗词曲联示范县(市、区)。
申报建设诗词曲联示范县(市、区)级诗词之乡,其所辖乡、镇、街道,应有一定数量已被认定为诗词曲联示范乡(镇)。
申报建设诗词曲联示范乡(镇、村),由所属县级政府申报。
申报诗教示范学校(单位),学校还应有教育部门的意见,其他单位还应有本系统管理部门的意见。
申报中华诗词之家应有所在村或所在街道的意见。
申报建设诗词曲联创作研究传承示范基地,诗教示范基地,由本级政府部门申报。
各市(州)诗词楹联学会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后报省诗词楹联学会,省学会将依据市(州)诗词楹联学会的相关意见排序备案。
(二)考察
市(州)诗词楹联学会应对申报诗教示范单位实施考察。认为达到相关标准的,签暑意见向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推荐。
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把验收本省的诗教示范单位与考察上报中华诗词学会单位结合进行,并签署审批和上报推荐意见。
(三)验收
凡开展诗教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并做出比较突出成绩的,当地政府部门应及时上报,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由市(州)学会签署推荐意見后上报省学会。省诗词楹联学会收到报告后建档备案,适时根据其申请报告安排验收。验收由省诗词学会负责,并与有关市(州)诗词学会组成联合验收组共同实施。
验收必须听取组织实施建设话动的党委或政府领导的专门汇报,并对“党委重视,政府作为”情况做出评估。验收“七进”情况,对“群众参与”“社会效果”情况进行评估。
1.进学校:围绕小学以诵读为主,高年级可以涉及诗词曲联创作;中学以鉴赏为主,兼顾诗词曲联格律学习和结社诗词曲联创作;大学以创作研究为主,组织结社开展多样创作研究活动的总体要求,查看当地教育部门的文件,诗教融入学校办学理念,诗教有关教案、课时、校本教材,教师讲授、创作能力及培养,学生课余活动、创作研究、校园诗化环境以及老师和学生诗词创作成果,学校诗词刊物等情况。
2.进机关:开展诗教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必须有本级机关部门代表接受验收。主要看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领导和部门,是否结合本级、本系统、部门实际领导组织诗教工作,是否带头开展诗词曲联创作活动,是否带头营造氛围并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3.进社区:应把具有社会行政组织职能的街道作为诗教示范活动进社区的重点。并对本街道诗教给予组织上的领导和包括财力在内的全面的支持。接受验收的社区应有诗人及诗词组织,应有诗词作品及载体,应有诗教活动及场所,应有诗化环境。
4.进企业:企业诗教重点在诗词曲联应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应有诗人、有组织,有活动,有诗化环境。并对所在地社会诗教、诗词曲联文化建设有所贡献。
5.进农村:要把乡镇诗教作为重点,既作为创建单位,又作为县级诗教示范单位建设的支撑点,积极加强诗词曲联组织建设,发现培养农民诗人,扶助农民诗人家庭,推动诗词文化与民俗文化的融和与发展,加强农村诗化环境建设。
6,进景区:发掘当地诗词曲联文化积存,将相关内容纳入当地景区建设整体布局,恰到好处地生成诗文化新的景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诗的魅力,受到诗的熏陶。
7,进家庭:把家庭作为诗教基本细胞,通过家庭诗词文化的传承,进而向周边扩散,以改变居民点和村寨文化环境。
“七进”,每个方面都应有代表单位接受验收。其中,中、小学都应各有代表。
8、申报验收单位,须有诗词活动展示墙(或橱窗)和陈列室。
(1)诗词活动展示墙展示:
诗教示范单位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图表;
诗词组织机构图表;
诗词活动图表:
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以及本单位党委、政府领导关心诗词事业,检查指导诗词示范单位建没工作的图片,
上级诗词组织检查指导诗教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图片,
本单位开展诗词培训工作,举办诗词讲座等活动的图片,
组织采风以及诗词吟诵、演唱等活动的图片。
图片应配相应的说明文字。
(2)陈列室
陈列:
诗教示范单位建设的相关文件资料,学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诗词培训教材(含校本教材),授课教案等相关材料;
自办诗词刊物和个人或集体出版的诗词合集;
各级诗词组织(包括省内外兄弟组织)刋物和诗词出版作品以及相关书籍;
本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各级诗词赛事以及相关活动中获得的奖状、奖杯、奖牌(照片)等等。
9、诗词组织负责人和各级会员在相应组织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如在各级诗词刊物发表作品情况,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等等)。
一个县级单位,一般一次安排15个以内单位迎接验收。其中,可包括申报为诗词曲联示范乡(镇、街道、村),诗教示范学校(单位),诗词创作研究传承、诗教示范基地单位,也可包括只作为支撑点的单位接受验收。
各市(州)诗教示范单位申请验收的文件报到省诗词楹联学会诗教部,验收由省学会统一安排。验收组要根据各市(州)的上报意见和学会的要求实施验收。
省诗词楹联学会验收组的验收意见,须与验收单位领导交换看法,并如实向省诗词楹联学会会长办公会议汇报。
(四)审批
国家级诗教示范单位由中华诗词学会批准认定。省级诗教示范单位由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批准认定。
市(州)级诗教示范单位由市(州)诗词楹联学会批准认定。
县(区)级诗教示范单位由县(区)诗词楹联学会批准认定。
贵州省每年认定的省级诗词曲联示范市(县、乡、村)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诗教示范学校(单位)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审批诗词曲联创作研究传承基地,诗教示范基地,一案一议。
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召开会长办公会,听取所派出的验收组汇报验收情况。被验收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交文字汇报材料和多媒体课件。验收组向省学会会长办公会汇报时应提供反映被验收地区、单位情况的文字、图像及实物资料;并提出本验收组的确定性意见。
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经过充分酝酿审议,实行举手表决通过。到会人员有半数以上(含半数)不同意时,不予批准。
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向被认定批准的诗教示范单位下发通知,颁发证书、牌匾。
 
七、诗教示范单位的管理
诗教示范单位在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管理的同时,还应接受相应诗词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一)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批准的地级诗词曲联示范单位,每年应向省学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经,县级单位的计划和总结应抄报省学会。市(州)及县(区)诗词楹联学会要经常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反馈当地巩固、发展建设成果进展情况。
(二)诗教示范单位被批准认定一年之后,上级诗词组织应对其进行一次“回头看”,着重检查在考察、审批阶段所指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有力的改进,是否建立了长效建设机制,是否不断有所提升和进步。
(三)省学会将不定期派员或委托市(州)学会对被认定批准的诗教示范单位进行复查。对巩固、发展建设成果不力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督促仍无改进的,由省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取消单位示范资格。
(2024年1月15日)
贵州诗联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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