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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风采

黔筠诗社章程

2024-12-03 18:35:31 |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黔筠诗社
第二条:社名内涵:文雅创作,尊古创新。
第三条:成立时间:2024年10月29日
第四条:立社宗旨:中国乃是诗的国度。我们作为年轻人更应该积极弘扬中华诗词文化。搭建一个学习共进的平台!成了本诗社是为了更让更多的人爱上诗词文化并传承诗词文化。
第五条:社团性质:诗社内一切活动均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道德。
第六条:期刊名称为《韵墨诗馆》以微刊、公众号、官网等形式发刊
第七条:一月发一刊(实行月刊制)。
 
 
第二章  团队

顾问:葛美佳 刘华英 漆璋琼
名誉社长:杨琀
社长:李松波
常务社长:邹大伦、涂文友、符开发、刘发红、邹启官
副社长:程云海、袁才友、文东
常务理事:陈令
秘书长:袁才友
副秘书长:刘臣、阎晓璞
 
 
刊物顾问:肖瑶
主编:李松波
执行主编:陈令
副主编:邹朋 文东
编委:余闽杭、陈城、宋文泽
 
社员分布:
李松波、杨琀、程云海、刘发红、涂文友、秦双富、
袁才友、符开发、邹大伦、肖瑶、陈令、余闽杭、
邱奇、文东、陈城、文号东、陈彪、李书文、尹哲素、
邹朋、宋文泽、陈振、阎晓璞、李梅庭、田皓、
漆章瓊、邹嘉成、石悠、杨晦明(后期陆续添加中)
 
 
第一条——社长权责
1、掌握黔筠诗社宗旨,决定并领导实施诗社发展规划。
2、制定诗词社管理基本制度,主持和分配诗社各项工作事务。
3、决定诗词社内部机制架构,并指定小组负责人。
4、对外代表诗社自身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条——副社长权责
1、协助社长管理诗词社事务。
2、主持并组织实施小组内部活动。
3、分管诗社自身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编辑宣传组设立
1、组长由社长指定一名诗词社成员担任。
2、小组成员可由他人举荐或自我推荐,由组长审核同意即可加入。
3、小组内部结构由组长决定,委派副组长或其他人辅助组长管理组内事务。
 
第四条—— 主编、编委权责
1、负责管理诗社的微信公众号、、微刊等各类媒体。
2、负责媒体展示内容的约稿、收集、编辑、排版、校订、发布、宣传等工作。
3、负责社团重大活动事项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运营策划组设立
1、组长由社长指定一名诗词社成员担任。
2、小组成员可由他人举荐或自我推荐,由组长审核同意即可加入。
3、小组内部结构由组长决定,委派副组长或其他人辅助组长管理组内事务。
 
第六条—— 常务管理组设立
1、组长由社长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担任。
2、小组成员可由他人举荐或自我推荐,由组长审核同意即可加入。
3、小组内部结构由组长决定,委派副组长或其他人辅助组长管理组内事务。
 
 
 
第三章 入社

凡申请入社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加入;
2、认同本社章程及相关规定;
3、具有一定的诗歌创作水平和良好学养。
 
 
主动申请入社者须经以下流程方可成为本社社员:
a. 自行提交入社申请,或由本社成员推荐并经本人同意;
 
b. 通过邮箱提交个人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年月。
 
c. 提供3~5首(篇)原创现代诗歌或古典诗词作品。
 
d. 经理事会评审,投赞成票人数达2/3,即可同意入社申请;
 
e. 若入社申请通过,相关人员将联系申请人进行入社资料登记,待资料登记完成后,拉入本社社员群进行内部交流。
 
f. 同不同意进入本诗社都有消息通知。
 
 
推荐入社:对社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特殊能力者,如有意愿加入诗社,须社长、或三名以上理事成员推荐入社;推荐人须写明推荐理由,被推荐人提交资料,推荐人署名,经理事会投票1/3同意,则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四章 退社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严重损害社团名誉、社团利益;
 
3、无正当理由一年未参与社内相关活动及交流,经由提醒一月内仍不参与者;
 
4、严重扰乱社团和谐、失联及其它应当强制退社的情形。
 
 
第五章 社员
社员具有以下权利:
1、选择权:有权选择加入管理服务团队;
 
2、平等权:参与选举及被选举进入理事会的权利;
 
3、隐私权:要求诗社管理对个人资料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4、参与权:对诗社相关事务和活动的知情权及参与权;对诗社发展合理建言献策的权利;了解诗社费用收支明细的权利;听取理事会会议;
 
5、优先权: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6、自愿退社。
 
 
第三十四条 社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认同诗社章程,维护诗社利益;
 
2、接受、支持诗社管理服务团队管理;
 
3、互助互爱、不损害诗社利益、声誉;
 
4、积极发起、支持、参与诗社举办的各项活动;
 
5、积极对外宣传诗社;
 
6、积极发展新社员。
 
 
 
第六章  其他须知
第一条—— 《黔筠诗社章程》由诗社理事会制定。经2024年11月7日第一届理事会会议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诗社理事会。
 
第三条——社员可向诗社理事会提出关于《黔筠诗社章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诗社管理服务团队根据《黔筠诗社章程》履职,全体社员都以《黔筠诗社章程》为行事原则。
 
第五条—— 全体社员按《黔筠诗社章程》对诗社管理服务团队进行监督。
 
第六条——《黔筠诗社章程》未尽事宜,由诗社理事会集体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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