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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遵义市及所辖余庆、凤岗、湄潭等县称号的通知

2020-12-17 15:12:12 | 作者单位: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 | 阅读:
黔诗联[2017]13号

关于授予遵义市及所辖余庆、凤岗、湄潭等县称号的通知

遵义市及所辖余庆、凤岗、湄潭、仁怀(市)县
    经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会长会议研究,根据中华诗词学会有关领导同志考察遵义市创建工作时提出的“边创建边申报”的建议,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积极配合遵义市创建工作,对遵义市及其所辖余庆、凤岗、湄潭、仁怀(市)县创建工作进行抽查,认为基本具备创建雏型,同意提前授予以下单位相关称号:
授予遵义市为“中华诗词之市”称号;
授予余庆县及其所辖敖溪镇、龙家镇、白泥镇、大乌江镇、子营街道办事处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授予凤岗县及其所辖花坪镇、永和镇、永安镇、何坝镇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授予湄潭县及其所辖天城镇、抄乐镇、洗马镇、湄江街道办事处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授予仁怀市所辖合马镇、茅坝镇、高大坪镇为“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授予遵义师范学院、市十一中学、十二中学为“诗教先进单位”及“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遵义市老年大学为“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余庆县中学、敖溪中学为“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余庆县他山中学、城关中学、钟山中学为“诗教先进单位”及“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余庆县教育局、老年大学、人民医院为“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凤岗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永和中学为“诗教先进单位”及“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凤岗县第三中学为“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湄潭县求是高级中学、湄江高级中学、湄潭中学、浙大小学为“诗教先进单位”及“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湄潭县天下第一壶中华茶博览园为“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仁怀市第五中学、第十三中学、中枢第一小学、城北小学、城南小学为“诗教先进单位”及“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仁怀市城北幼儿园为“诗词校园”称号;
授予仁怀市贵州美丽酱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酒中酒(集团)有限公司、金窖酒业有限公司、为“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请遵义市及其所受称号的单位,严格按照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切实做好创建工作,迎接中华诗词学会检查验收。为简化程序,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根据中华诗词学会验收合格的单位同时授牌。
 
 
贵州省诗词楹联学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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